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试办高中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试办高中的批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试办高中的批复
渝教民办〔2015〕16号
合川区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正式设立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的请示》(合川教文〔2015〕41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合川地区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教育需求,根据专家组现场考察意见,同意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试办普通高中班一年(时间为2015年7月6日—2016年7月5日),办学规模为4个班、200人。在总结试办经验、完善申报材料的基础上,将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纳入2016年全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审批计划。
二、你委应进一步加强对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的工作指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招生宣传、收费等办学行为,督促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优质特色的办学定位,科学制定事业发展规划,继续修改完善学校章程、合作办学协议、设施设备表、发展规划等申报材料。
(二)进一步理顺重庆典翰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银翔实业集团公司、西南大学基础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大学附中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办学投入,切实保障运转经费,增配计算机等教学设备,确保用于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按时到位。加快建设进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学生2015年秋季正常入学。
(四)进一步加强师资建设,逐步建立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五)明晰举办者和学校的财产所有权,真正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必须在学校成立1年之内依法过户到学校名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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