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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入刑法 投机取巧不可取

发布时间:2015-09-28 15:33:56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考试作弊入刑法 投机取巧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刑法》新增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属于国家规定的绝密级考试。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信参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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