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我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报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各市县(单位)要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琼发〔2010〕13号)和即将拟定的《海南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中有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坚持规模发展和内涵发展相结合,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努力扩充优质普通高中学位,避免通过搞超大规模学校、加大班额、挤占功能室等方式扩大招生。
(二)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招生实际情况,各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民办高中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0%)。本校教工子女招生计划要以实际调查摸底情况为准,不得随意拟定。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单列。各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的招生办法,其中“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暂时按占本校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比例不低于40%、其余学校不低于35%上报,如教育部有新的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将直接在各校上报的计划基础上予以调整。
(三)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03〕104号)要求,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低于4个平行班,班额50人。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近年来招生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学校招生资格进行调整。
(四)根据基础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除省教育厅直属中学、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以及变更管理权限后有全省招生协议的学校、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学校实验班继续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面向全省招生。
(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面向全省自主招生政策。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按一定计划比例统一招收“民办公费生”,“民办公费生”计划不限最低数量,由各学校参照往年招生实际合理申报,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纳入全省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六)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报送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的高一招生计划,要具体到每个招生计划类别(格式见附件1)。厅直属中学、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直接向省教育厅报送高一招生计划,其中完全中学还要报送初中招生计划(格式见附件2)。
(七)为了全面掌握基础教育各学段协调发展的情况,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中学、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应同时填报2015-2016学年小学、初中毕业生人数(预计数)和2016年初中招生人数(格式见附件3)。海南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等有招生计划分配到市县的,需填写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计划分配至市县明细表(见附件4)。
(八)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县(单位)上报的招生计划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近年招生情况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将对外公布复核后的计划及今后的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2月5日前将本地区(单位)2016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联系人:唐燕妮,联系电话:65230370(兼传真),电子邮件:65230825@163.com。
附件:1.2016年市县(单位)所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2016年厅直属中学、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招生计划表
3.2016年市县(单位)招生计划一览表
4.2016年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计划分配至市县明细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市县(单位)所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市县(单位)盖章: 领导签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
中外合作办学班数 |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数 |
普通招生 班数 |
普通招生 总数 |
普通招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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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统招 |
本市县(地区)统招 |
民族班 |
特长生 |
本校 教工子女 |
其他项目(民办公费生可在此列填写) |
指标到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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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占公费生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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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县(单位)每所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填写此表,表中的项目,有的则填,无则不填。本市县(地区)统招计划中如有对学籍或户籍要求的单列计划,应在报送时予以注明。
附件2
2016年省教育厅直属中学、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招生计划表
学校盖章: 领导签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学校 |
初一招生班数 |
初一招生总数 |
高一 中外合作办学班数 |
高一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数 |
高一 普通招生班数 |
高一 普通招生总数 |
高一普通招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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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至市县 |
民族特 招班 |
特长生 |
本校教工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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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项目,有的则填,无则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