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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6自考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附则

发布时间:2016-01-23 19:41:52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湖北省2016自考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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