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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2-02 14:47:41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精神,现对加强我市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常态交流机制,推动普职教育融合
  (一)开展学生职业体验活动。普通中学学生每年须参加一定时间的职业体验,其中,初中不少于5天,高中不少于10天,学生职业体验情况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在职业体验中学习了解1-2项职业技术。普通中学应根据学生的身心、兴趣、知识与能力特点选择适宜的职业体验内容,逐步在有关职业学校、社会各行各业等建成稳定的职业体验基地,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适合普通中学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的职业体验中心,对全市普通中学开放,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体验课程。
  牵头处室:基教处、职教处,协办处室:职教研、普教研
  (二)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与台湾师范大学合作,组织初中三年级学生参加职业生涯测试,帮助学生了解兴趣爱好、知识能力、心理发展等各方面信息,指导学生选择适宜的专业发展方向和升学方向。
  牵头处室:基教处、职教处,协办处室:电教馆
  (三)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工作。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期末、高二年级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期末,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帮助学生科学评估自己的学业成绩情况并指导学生自主做出普职学籍互转选择。相关学校组织测试考核,达到相关要求的学生,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转入并注册学籍,学生在原学校获得的学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教处
  (四)推动普职资源相互开放。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课程、师资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1所普通高中对接1-2所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学校要定期开展联合教研,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普职融通的方式方法。普通高中向中等职业学校开放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师资与课程资源,派出教师到合作学校开设学科类校本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创造条件,在职业教育课程、师资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放。支持合作学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基于网络的教育教学交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跨校选修课程,普职学校实行学分互认。到2018年,市教育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30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创新实验室。
  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教处
  (五)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参加春季高考工作。鼓励普通高中根据春季高考特点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的前景,支持学生选择参加春季高考。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为选择春季高考的普通高中学生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语数外等学科课程复习指导。教育主管部门为承担上述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必要的师资与经费等支持。
  牵头处室:基教处、职教处,协办处室:人事处、计财处、职教研
  二、实施综合高中试点,开展综合高中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机制探索
  (一)选择条件成熟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各试点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围绕学生发展需要及升学就业前景,做好课程体系设计、师资配置、设备设施建设。高一年级以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为主,开设职业教育类选修课程。高一学年结束时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个人意愿将其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班或中职班。允许学生根据职业教育专业取向申请转学到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牵头处室:基教处、职教处,协办处室:职教研、普教研
  (二)做好综合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综合高中试点学校学生在高一入学时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在高一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分流情况分别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或中职学籍。申报注册中职学籍的学生,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资助政策。
  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教处
  三、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普职融通工作
  (一)加强师资保障。支持各学校根据普职融通工作需要,做好师资培养、招聘与交流工作。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综合高中试点学校聘请高等学校优秀专业教师、各行业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等参与学校课程建设与教学实践。
  牵头处室:人事处,协办处室:基教处、职教处、职教研、普教研
  (二)做好经费保障。设立推进普职融通工作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普职融通教育学校设施设备的配置和校长教师的培训等工作,到2018年,重点支持30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普职融通工作。设立支持综合高中试点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设施设备、教室实验室建设和校长教师培训等工作。
  牵头处室:基教处、职教处,协办处室:计财处、装备办
  (三)完善激励评估机制。在教师编制、优质课评选、经费补贴等方面对开展普职融通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支持。对各有关学校普职融通工作实行年度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综合高中学校校长可依据有关政策推荐中职班优秀学生免试升入本市高职院校学习。
  牵头处室:基教处、职教处,协办处室:计财处、普教研、招考办
  (四)加强专业引领。发挥青岛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专家指导委员会、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普职融通工作的专业指导。
  牵头处室:基教处、职教处,协办处室:职教研、普教研
  (五)做好普职融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加强普职融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组织学校创新形式加强宣传,为普职融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教处
  各区市和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普职融通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普职融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前,各区市、局属学校与有关民办学校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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