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16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申报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16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申报的通知
长教规划函字〔2016〕5号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6学年度
长春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城区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优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结构,促进职业教育适度发展,现就招生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范围
城区普通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其他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附设班。
双阳区、九台区及三县(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申报原则
1、招生学校要按照学校现所在地的办学条件及审批的办学规模,并结合上年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拟定2016学年度(春、秋两季)招生计划。
2、招生学校必须具备招生资格方可申报招生计划。
3、新增的招生专业需要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报招生计划。
4、报省厅核准的“五年制高职”、“3+2”“2+3”、“3+4中高职衔接本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要同时申报在学校招生计划表中,在专业名称后面加括号标注[例如:数控技术(2+3)]。
三、申报程序
招生学校按照办学性质分别填报《长春市城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和《长春市城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填报《长春市城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按省、市、区隶属关系由本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招生资质进行审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填报《长春市城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由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和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对学校的招生资质、招生规模及招生专业情况进行审核、盖章。
四、上报要求
1、纸质的《长春市城区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可到长春市教育网公告栏、中职学校招生群共享下载)加盖学校公章,民办学校一式三份,报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公办学校一式二份,报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2、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
联系人:吴丽伟 联系电话:88787046
长春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一:长春市城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招生计划表.xls
附件二:长春市城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招生计划表.xls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6学年度
长春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城区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优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结构,促进职业教育适度发展,现就招生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范围
城区普通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其他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附设班。
双阳区、九台区及三县(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申报原则
1、招生学校要按照学校现所在地的办学条件及审批的办学规模,并结合上年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拟定2016学年度(春、秋两季)招生计划。
2、招生学校必须具备招生资格方可申报招生计划。
3、新增的招生专业需要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报招生计划。
4、报省厅核准的“五年制高职”、“3+2”“2+3”、“3+4中高职衔接本科”专业的招生计划,要同时申报在学校招生计划表中,在专业名称后面加括号标注[例如:数控技术(2+3)]。
三、申报程序
招生学校按照办学性质分别填报《长春市城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和《长春市城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填报《长春市城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按省、市、区隶属关系由本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招生资质进行审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规模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填报《长春市城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由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和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对学校的招生资质、招生规模及招生专业情况进行审核、盖章。
四、上报要求
1、纸质的《长春市城区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可到长春市教育网公告栏、中职学校招生群共享下载)加盖学校公章,民办学校一式三份,报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公办学校一式二份,报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2、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
联系人:吴丽伟 联系电话:88787046
长春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一:长春市城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招生计划表.xls
附件二:长春市城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招生计划表.xls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