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城市
13921100677
当前位置:招生培训网 > 网站新闻 > 中考资讯 >  关于2016沈阳经济区优质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沈阳经济区优质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11:01:27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关于2016沈阳经济区优质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的通知

辽教办[2016]23号

 

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市教育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沈阳经济区教育领域合作与发展,推进沈阳经济区高中阶段优质资源共享,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以下简称跨市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沈阳市外国语学校、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鞍山市第一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本溪市第一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等11所普通高中。

二、招生对象

户口所在地为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等八城市,且在户口所在地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2016年跨市招生计划457人,具体分配计划见附件。

四、考试招生方式

1、2016年跨市招生考试继续由各市自行组织中考。

2、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跨市招生工作中,须实行全市统招,将跨市招生计划列为提前批次录取。招生工作本着学生自主选择、自愿报名的原则,为考生提供2个志愿选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中考成绩要达到本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五、相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要充分认识跨市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执行省定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中招政策,制定切实合理的跨市招生办法,实现公平招考、安全招考、阳光招考、和谐招考、满意招考的工作目标。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级中学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做好跨市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考试要求与注意事项、录取原则等考试各个环节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宣传到每名考生。

3、跨市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各市应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事项在市域内公开。对跨市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我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全省。

 

附件:2016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分配表

2016年3月3日

 

抄送:辽宁省实验中学

 

附件:

2016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分配表

学  校

合计

沈阳

鞍山

抚顺

本溪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辽宁省实验中学

80

 

18

8

6

13

10

10

15

东北育才学校

80

 

18

8

6

13

10

10

15

沈阳市第二中学

80

 

18

8

6

13

10

10

15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

40

 

9

4

3

7

5

5

7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40

 

9

4

3

7

5

5

7

鞍山市第一中学

20

7

 

2

1

3

2

2

3

本溪市高级中学

60

19

10

5

 

7

6

5

8

本溪市第一中学

10

3

2

1

 

1

1

1

1

阜新市实验中学

7

2

1

1

 

1

 

1

1

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10

3

2

1

1

1

1

 

1

铁岭市高级中学

30

10

6

2

2

4

3

3

 

合    计

457

44

93

44

28

70

53

52

73


责任编辑:
相关评论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