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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漳州中考初二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10 20:33:37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2016漳州中考初二信息技术考试实施意见

  一、考试目的

1.全面考查学生掌握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情况,提高学生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培养良好的信息素养,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

  2.实施初中信息技术课程考查有利于提高漳州市初中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质量,促进初中信息技术教学活动落到实处,促进课程的发展。

  二、考试范围

  依据《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并结合我市信息技术课程的实际,以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信息技术教材《福建省中学信息技术》(七~八年级)共四册内容为考试知识范围。

  三、考试实施办法

  1.考试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作品创作两部分。笔试由全市统一命题,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在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学校自行评卷。作品创作由各校自行组织学生上机进行多媒体作品创作,具体时间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多媒体作品的主题和制作素材由学校组织信息技术教研组教师事前命制,在全市统一的考查时间内,组织学生在机房利用Word、PowerPoint或Flash软件制作完成多媒体作品。制作时间1课时,制作过程以学生自主创作为主,作品成绩由信息技术教师评定。

  2.笔试的题型及考试时间

  笔试主要是针对基础知识考核,主要以七年级内容为主,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5分钟。

  3.作品创作评价

  作品创作主要是考查学生的信息技术综合应用和实践能力,其评价应体现“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精神。作品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满分100分,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项目

内容

分值

作品内容

(25%)

文字内容通顺,无错别字

7

主题内容明确,积极向上

8

能科学、完整地表达主题思想

10

技术应用

(35%)

制作方法恰当

10

对素材进行了适当的加工

12

技术运用准确、合理、简洁

13

版面呈现

(25%)

版面设计合理,色彩运用得当

7

版式设计生动活泼,各页风格协调

8

图文并茂,文字清晰易读,融入了多种媒体元素

10

创新能力

(15%)

主题表达形式合理,构思独特

7

具有想象力和个性表现力

8

  4.考试成绩认定

初中信息技术课程考试成绩以学生基础知识考核(笔试)、作品创作考查、平时学习成绩三项综合构成,满分为100分,其分值比例分别为50%、30%、20%,综合成绩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平时学习成绩为学生平时各学期考试平均分,由任课教师根据三项成绩所占比例换算成一定分值,并将三项成绩汇总至初中信息技术学业综合成绩表。综合成绩是三项考核成绩相加后得分,等级制与百分制换算如下:60分-100分为合格,59分-0分为不合格。

初中信息技术学业综合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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