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东营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办法
2016东营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办法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成绩计0分: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宣布考试开始前动手操作的;
3.考试信号结束后继续操作的;
4.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的;
6.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化学药品的;
7.拒绝、阻碍考务人员执行考务的;
8.威胁考核人员及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9.伪造证件、由他人代考的;
10.考生抽签后,与他人对换签号的;
11.其他违犯考场纪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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