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南平市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关于2016-2017学年南平市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06〕79号)、《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南平市2016-2017学年中小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小 学 、 初 中
一、第一学期
1.学期:2016年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2017年1月18日(农历十二月廿一,星期三)学期结束。
2.寒假:2017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二,星期四)寒假开始,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星期六)寒假结束。
二、第二学期
1.学期:2017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日)开学,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学期结束。
2.暑假:2017年7月1日(星期六)暑假开始,8月31日(星期四)暑假结束。
普 通 高 中
一、第一学期
1.学期:2016年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2017年1月18日(农历十二月廿一,星期三)学期结束。
2.寒假:2017年1月19日(农历十二月廿二,星期四)寒假开始,2月5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寒假结束。
二、第二学期
1.学期:2017年2月6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开学,2017年7月7日(星期五)学期结束。
2.暑假:2017年7月8日(星期六)暑假开始,8月31日(星期四)暑假结束。
说明:
1.各中小学的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安排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
2.普通高中利用周六及暑期开展高三毕业班教学辅导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基〔2015〕32号)执行。
南平市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