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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龙岩中考方案和中招(含五年专)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3 16:04:14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关于2016龙岩中考方案和中招(含五年专)政策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省招委会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3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加强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平稳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切实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有序,办人民满意的招生,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各县(市、区)招委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201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见附件),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把各项任务分解到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认真制订考试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对考试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机制。要严格执行省招委会关于“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规定,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招生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制度,结合实际做好招生宣传、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公示和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要严格执行“六公开”的要求,把学校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所有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 

  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学校,要把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作为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密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从命题、施考、评卷到投档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彻底排查,治理隐患,杜绝招生考试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教育、招生、公安、保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督查。要按要求做好市、县(市、区)、考点学校的试卷保密室建设和标准化考场建设,并认真开展考前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各级试卷保密室和所有中考考点标准化考场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全部达标。要严格落实好中考命题、试卷印制、试卷运送、试卷保管、考试、评卷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影响安全保密、严重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认真制订考试期间应对突发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有效应急措施。 

  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考风考纪 

  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招委会要继续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加强考点周边环境治理,切实保障考点秩序和安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按规范要求设置考点、考场,严格主考、副主考及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加强对监考人员和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按规定要求落实好对考生的考前诚信教育。各县(市、区)招委会要协调公安、宣传、保密、通讯、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进行从快从严查处。大力整肃招生环境和秩序,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批准的非本市普通高中不得在本市招生,严禁本市所有招生机构和学校擅自对外提供考生的任何信息。对违法中介参加招生活动,要采取坚决、有效的防范、打击措施,为依法依规招生的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县(市、区)教育局要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巡视员进驻每一个考点,并组织若干机动巡视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督查。要严肃考试工作和考试纪律,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中违规违纪事件。 

  四、完善制度,确保网上阅卷质量 

  要加强中考网上管理(含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成绩处理及投档录取)和网上阅卷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硬件设备、专用网络、评卷平台的配备、完善、维护及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对报名考试和评卷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确保网上管理、网上阅卷工作能按时、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加强宣传,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动员和吸引更多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创新招生机制,实行灵活多样的录取方式,多方组织生源,努力完成中职招生任务。要继续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学生免学费等政策制度的宣传与落实工作,增强中职教育的吸引力。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的规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六、以人为本,增强服务考生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把办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工作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招委会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考试期间考点的安全保卫、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减缓噪声干扰以及考生的饮食卫生、交通运输安全等工作,积极为考生营造安静、祥和的考试氛围。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和广大考生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信息,热情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答疑解惑。要切实做好中考考生考试答题卡填涂的适应性训练以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模拟训练及指导。 

  附件:201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201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做好201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0〕2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八年级学生报考生物、地理学科。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2)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亦可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非本市学籍考生持户籍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原学籍地县(市、区)招生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4.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28日(市教育局已另文通知)。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作出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考试信息和身体状况检查 

  (一)考试信息 

  1.考试信息包括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考试情况等。 

  2.考生电子档案是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志愿信息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信息及诚信记录等内容。《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是考生录取的纸质文档,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印制并发给录取学校。 

  3.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要严格管理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同时对信息要进行认真校验、审核,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完整、准确无误。考生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考试信息未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龙岩市教育局或龙岩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考试信息。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需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招生学校在考生到校报到后组织进行(另有规定除外)。 

  三、考试及副题的启用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 

  八年级:生物、地理。 

  考查科目: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参考资料,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作答,不得相互讨论、交流和互借资料、文具),体育与健康实行实地测试,测试的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岩教综〔2016〕22号)文件执行,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数学科考试时,考生可携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从2017年起,思想品德(政治)、历史两科实行闭卷考试。 

  3.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科目的考试于2016年6月28日-30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1∶00 

14∶30-16∶00 

16∶30—17∶30 

6月28日 

八年级 

生物9∶00-10∶00 

地理10∶30-11∶30 

思想品德 

(政治) 

历    史 

6月29日 

语    文 

物    理 

化    学 

6月30日 

数    学 

英语(含听力测试20分钟) 

14∶30-16∶30 

  4.考试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5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试卷卷面分值各为100分,所有学科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除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外,其他学科的原始分不对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各科等级比例按各县(市、区)考生总数的2:3.5:3:1.5划定,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85%(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127.5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85分)以上(含85%)者,均划为A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到7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105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70分)以上(含70%)者,划为B等级;如果考生学科卷面分值达60%(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9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及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等六科60分)以上(含60%)者,该科不划为D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按原始分记入中考总分,物理、化学两科成绩分别按原始分的60%和40%计入中考总分,以上五科成绩之和为中考文考总分(下同),满分为55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文考总分、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分值及其他加分三项之和为中考的投档总分(下同)。 

  从2017年起,物理按原始分的90%计入中考总分,化学按原始分的60%计入中考总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总分扣减20分。 

  体育与健康的三项测试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必考项目(即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分,两项选考项目各25分,体育与健康学科中考成绩为三项得分之和。按90分以上(含90分)、80分以上(含80分)、60分以上(含60分)、60分以下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各项目测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执行。 

  八年级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达不到C等级者,不得在九年级参加中考重考,其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记为D等级,但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 

  缺考考生、往届生应参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试,考试成绩只记C或D两个等级。 

  在生物、地理考试的报名结束后转入我市就读的学生,须参加我市生物、地理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英语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的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缺考、0分的不记等级。 

  (二)考试管理 

  1.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在省招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市招考办代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2.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3.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新罗考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永定考区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下同),考区招生委员会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设若干标准化考点,因特殊情况要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县(市、区)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4.考试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考区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试卷安全保密实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5.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招考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6.具体考务工作,按《2016年龙岩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实施细则》执行。 

  (三)副题的启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实施考试,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经批准后启用副卷进行考试。 

  2.因试卷丢失、被窃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市招考办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试题失密、泄密扩散范围,并立即报告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若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若考后,则由市教育局宣布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此次考试无效,经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后,启用副卷重新进行考试。 

  3.启用副卷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市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市招考办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 

  四、评卷 

  (一)评卷实行网上评卷形式。评卷工作按本委制订的《2016年龙岩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网上评卷工作实施细则》(另文公布)执行。 

  (二)答卷和成绩信息管理 

  1.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2.试、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3.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五、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2016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由龙岩市教育局确定公布。 

  六、招生批次的设置、计划管理和有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设置 

  招生批次设置为九个批次(含提前批)(志愿表见附件): 

  1.提前批: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招生志愿(含龙岩一中“圆梦班”志愿); 

  2.第一批:龙岩一中、各县(市、区)一中志愿; 

  3.第二批:龙岩二中、上杭二中志愿; 

  4.第三批:省二级达标高中志愿; 

  5.第四批:省三级达标高中志愿; 

  6.第五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7.第六批:未达标高中、民办中学志愿(不含自主招生的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 

  8.第七批: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类)学校志愿; 

  9.第八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不含第五批学校)志愿。 

  (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管理和有关规定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编报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为了保证普通高中的正常教学秩序,班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 

  2.省一级达标高中招收保送生的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3%以内(含3%),保送生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岩教综〔2016〕19号)执行。 

  3.从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进行分校录取。 

  4.达标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2%以内(含2%)。 

  5.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扣除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定向招生计划后,其余计划为统招计划,统一面向本县(市、区)招收考生(以下简称“统招生”)。 

  省一级达标高中同批次录取顺序按先“统招生”、后“定向生”进行录取。 

  6.填报志愿前,市、县(市、区)应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的全部招生计划(含普通高中保送生、定向生、统招生的计划数)、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7.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按公布计划各批次一次性录取完毕,一律不留指标。 

  8.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执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七、照顾政策 

  (一)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设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县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驻我市73891部队、73882部队、连城鳌峰山雷达营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三)散居在设区市城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四)应届初中毕业生,2015年6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参加设区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竞赛获市级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省级获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获国家级个人前六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享受5分的加分照顾。  

  上述获奖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套路、散打)、游泳、跳水、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射击、射箭、击剑、蹦床、赛艇、皮划艇、海上项目(帆船、帆板)、拳击、摔跤、跆拳道、柔道等23项。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2015年6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2015年6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得上述第(四)、(五)、(六)项有关奖项、名次者,不再具备中考加分资格。 

  (七)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台商子女,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 

  (八)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并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的女孩,享受3分的加分照顾;农村生育一女但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二女扎家庭的女孩,享受2分的加分照顾。相关证明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其有验证人签字的复印件附上。 

  (九)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受设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设区市级以上单科竞赛获奖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如果考生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则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十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十三)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可以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任选一所就读。 

  (十四)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5月2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录取考生名单实行市、县(市、区)、校和学生所在班级四级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分值。 

  八、普通高中录取 

  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永定区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坚决杜绝跨县(市、区)录取等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文考总分300分(民办学校260分)及以上,不得招收文考总分不足300分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会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文考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相结合,作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达标高中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统一报市招考办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的文考总分应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方可录取。 

  (四)达标高中录取原则  

  1.按批次划定省一、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入选考生成绩等级,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在划定某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全部划入投档控制分数线内。录取时按照学校统招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 

  (五)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投档总分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六)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分为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往届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不计分。 

  (七)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办法 

  1.划定省一级达标高中各批次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该批次的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数之和(不含单独录取的保送生和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2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2.划定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入选考生的10科成绩等级。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的等级排列情况及同批次达标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含单独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名额)按1∶1.5切线。等级排列采用“A先”原则,等级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 ┉┉10C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并确定该批次录取考生的最低入选等级。 

  3.划定批次最低统招投档控制分数线。在达标高中入选考生中根据同批次统招生总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4.划定学校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按考生的投档总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统招计划数的1∶1的比例划定各学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同时投档择优录取统招生。 

  5.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以外六县(市、区)计划招生录取。 

  (1)从龙岩一中招生计划中划出90个名额(其中“圆梦班”52名),分配到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以外六县(市、区),名额如下:永定区10名(不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其中“圆梦班”5名;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共10名,其中“圆梦班”3名;上杭县16名,其中“圆梦班”8名;武平县12名,其中“圆梦班”9名;长汀县19名,其中“圆梦班”13名;连城县12名,其中“圆梦班”8名;漳平市11名,其中“圆梦班”6名,按六县(市、区)考生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的志愿择优录取,录取的投档总分不得低于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投档总分第350名考生的分数(下称“提前批控制线”)。 

  (2)龙岩一中提前批录取时,先录取“圆梦班”计划,再录取其他剩余计划。“圆梦班”招生录取办法:在有填报龙岩一中提前批志愿且具备“圆梦班”资格的考生中,按投档总分不低于提前批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县(市、区)“圆梦班”名额招不满,余下的名额由龙岩一中从录取的高一新生且具有“圆梦班”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圆梦班”的学生。若名额仍有剩余,由龙岩一中根据新生意愿及其家庭的困难情况按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圆梦班”考生的资格按市教育局核准的龙岩一中“圆梦班”招生简章确定。 

  (3)龙岩一中分配到新罗区以外六个县(市、区)的其他剩余计划(扣除“圆梦班”在提前批中择优录取人数后的计划),按下列办法录取: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县(市、区)剩余计划分别录取志愿考生。若龙岩一中提前批分县(市、区)招生计划未完成,县(市、区)间不实行计划调剂,余下的计划用于招收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考生。 

  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招生计划(含“圆梦班”计划)按以上(2)、(3)办法实行单独录取。 

  6.龙岩一中“圆梦班”面向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招生招生录取。 

  龙岩一中“圆梦班”面向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招生8名(含在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招生计划中)。在第一批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先录取“圆梦班”计划,再录取其他剩余计划。“圆梦班”招生录取办法:在第一批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从有填报龙岩一中第一批志愿且具备“圆梦班”资格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8名“圆梦班”的考生。若在第一批投档总分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圆梦班”名额招不满,余下的名额由龙岩一中从录取的高一新生且具有“圆梦班”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圆梦班”的学生。若名额仍有剩余,由龙岩一中根据新生意愿及其家庭的困难情况按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 

  7.龙岩市高级中学高中美术班面向全市招收45名学生,其中: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15名;永定区6名(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上杭县6名;武平县4名;长汀县6名;连城县4名;漳平市4名。录取时从专业合格的考生中,分县(市、区)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班的录取工作应在一级达标高中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二级达标高中录取前完成。 

  (八)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分校录取办法 

  1.定向生名额分配办法 

  (1)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3年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给本县(市、区)的各个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的七年级招生计划比例分配。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2013年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2013年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2)定向生名额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七年级至九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 

  2.录取办法 

  在同一批次的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完成之后,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该批次的最低入选等级,在该批次的最低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含4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名额进行录取,若一些初中学校录不满,可将剩余名额分别按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资格生。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界定并向社会公布。 

  仍然没有完成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调整为该批次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未达标高中、民办高中(不含自主招生的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达标高中录取办法制定具体方案。 

  (十)龙岩一中面向新罗区的招生和龙岩市高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含特长学生)由市教育局会同新罗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共同商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册于2016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认定。 

  (十一)烈士、军人子女照顾录取办法。按本文照顾政策中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录取时可单独增加该批次招生计划。 

  九、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含体育、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线,按文考总分的60%(即330分)确定。 

  2.五年制高职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五年制高职控制线分数的60%(即198分)确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 

  (1)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检、面试,确定体检、面试合格名单。 

  (2)市招考办根据五年制高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五年制高职学校提供考生的信息。若线上生源不足,市教育局与招生高职院校协商后,可降低录取控制线分数录取。 

  (3)五年制高职若仍然线上生源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时,由五年制高职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里统一调整。 

  (4)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应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第五批本市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第四批学校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根据第五批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志愿情况,按第一志愿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相应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在二个工作日内应将阅档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并办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手续;其他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市招考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考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向中职学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由中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办学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发放录取通知书。  

  (2)中等职业学校如果未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可在参加中考的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中自行组织生源,对愿意接受高中阶段职业教育而未参加当年统一升学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实行招生学校自主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应于2016年10月中旬将确定录取的考生花名册和数据盘送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 

  3.考生档案管理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盖章的《2016年龙岩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志愿表》是被录取考生的重要纸质档案内容,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归档。普通高中录取学校应在2016年9月1日前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被录取新生的纸质档案。被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签领密封的本人纸质档案,并负责保管、安全携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的;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四)严禁中职学校在招生中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通知》(闽教监〔2007〕6号)执行。 

  (五)对在考试中有关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保密法》、《刑法》等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及答卷的;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的。 

   本规定如遇新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有关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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