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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泸州中考招生分普高和中职志愿设置

发布时间:2016-05-05 11:41:00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2016泸州中考招生分普高和中职志愿设置

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两个类别,即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三个批次,每批次两个志愿,普通志愿和贫困专项志愿,普通志愿所有考生都可填报,贫困专项志愿只允许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填报,其他学生填报无效。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批次志愿或兼报其他批次志愿。填报的各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必须是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跨区县就读的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就读学校所在地普通高中,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按当地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可以填报各批次招生学校中的一所学校的普通志愿或贫困专项志愿。
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泸州高中合江分校的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天立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学生报考天府中学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鼓励考生报考民办学校。凡是既报考民办普高又报考公办普高且被民办普高录取的考生,于6月17日前已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不再列入公办普高的划线录取;未到民办学校缴费注册登记者,市教育局在组织公办普高录取时,将该部分考生列入划线录取。民办学校务必于6月18日上午9时前将已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册、缴费原始存根和与学生、家长签订的就读协议书,报市教育局普高科核查。
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国重(示)职高及其以下中职学校三个志愿,国重(示)职高栏只有一个志愿,其余两个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志愿实行单独填报,由市、区(县)招办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拟报名的考生于6月23日—6月30日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当地区(县)招办报名,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师范类学校志愿和两个非师范类学校志愿。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考生毕业学校应全面宣传介绍今年我市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政策,要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在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中,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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