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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合肥市区中招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5-12 08:26:03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关于2016合肥市区中招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市区2016年中招工作,根据《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6届、2015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16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院校只招收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市区招生计划为1969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1)。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其他均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二中等11所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A、B、C 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语实验班招生。设A、B、C 3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设A、B、C 3个平行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不含特长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3.合肥一中与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合肥七中与安大附校,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八一学校,合肥九中与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民办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合肥八一学校招收的共建实验班学生学费,按照公办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4.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第四批次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第四批次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填报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中考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方案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公布实施。

  5.中科大附中、安大附校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两校志愿前,应分别详细咨询录取等有关事宜。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有计划地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

  (2)填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6年继续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市区符合条件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

  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6人、4人、10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继续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合教〔2013〕199号)规定执行,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5)民办高中等外地招生

  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招生。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100人。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补录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中考英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择校向“热点”学校流动。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校要加大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焊接、物流、建筑技术、客户服务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附件:1-1.合肥市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2.合肥市市区2016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1-1

  附件

  合肥市市区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类别

  学校名称

  总计划

  其中市区

  备注

  小计

  普通班

  特色班

  艺术

  体育

  外语

  省示范高中

  合肥一中

  5490

  5490

  5250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每校普通班计划1750人(含特长生),一中国际班120人、六中国际班60人、八中国际班60人。

  合肥六中

   

   

   

  合肥八中

   

   

   

  合肥二中(合肥外国语学校)

  720

  720

  590

  130

   

   

  美术特色班100人,音乐特色班30人

  合肥三中

  650

  650

  650

   

   

   

   

  合肥五中

  800

  800

  800

   

   

   

   

  合肥七中

  1500

  1500

  1500

   

   

   

   

  合肥九中

  700

  700

  700

   

   

   

   

  合肥十中

  1200

  1200

  1200

   

   

   

   

  合肥十一中

  900

  900

  870

   

   

  30

  韩语实验班

  合肥三十二中

  630

  630

  600

   

   

  30

  英语实验班

  合肥一六八中学

  1600

  700

  700

   

   

   

   

  合工大附中

  300

  300

  300

   

   

   

   高校附中

  庐阳高中

  670

  670

  570

  50

  50

   

   

  小计

  15160

  14260

  13730

  180

  50

  60

   

  市示范高中

  合肥十七中

  600

  600

  600

   

   

   

  含共建班150人

  合肥二十八中

  400

  400

  370

   

  30

   

  含共建班100人

  合肥三十五中

  280

  280

  240

  20 

  20

   

  含共建班100人

  合肥高升学校

  450

  300

  300

   

   

   

  含共建班100人,民办高中

  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

  280

  180

  90

  30

   

  60

  含共建班50人,外语班含日语、英语、德语实验班各20人。民办高中

  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

  420

  270

  150

  40

  80

   

  含共建班50人,民办高中

  小计

  2430

  2030

  1750

  90

  130

  60

   

  一般普通高中

  小庙中学

  220

  220

  100

  30

  90

   

   

  安大附校

  100

  100

  50

   

   

  50

  高校附中,含共建班50人,英语实验班

  中科大附中

  150

  150

  150

   

   

   

  高校附中

  合肥滨湖寿春中学

  460

  380

  380

   

   

   

  民办高中

  合肥八一学校

  480

  280

  100

  60

  120

   

  含共建班50人,民办高中

  合肥百花中学

  820

  520

  340

  90

  90

   

  民办高中

  合肥大志高中

  260

  110

  50

  30

  30

   

  民办高中

  合肥光华学校

  170

  110

  50

  30

  30

   

  民办高中

  合肥剑桥学校

  360

  180

  100

  50

  30

   

  民办高中

  合肥润安公学

  220

  170

  90

  40

  40

   

  民办高中

  合肥锦绣中学

  200

  120

  120

   

   

   

  民办高中

  合肥育英高中

  430

  430

  370

  60

   

   

  民办高中

  合肥中汇实验学校

  400

  200

  200

   

   

   

  民办高中

  合肥卓越中学

  400

  180

  180

   

   

   

  民办高中

  合肥新康中学

  300

  150

  150

   

   

   

  民办高中

  小计

  4970

  3300

  2430

  390

  430

  50

   

  

  附件

  合肥市市区2016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

  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根据《合肥市市区2016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体育舞蹈、武术等9项,武术项目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武术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的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他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篮球、排球、手球、健美操等4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及时公布。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基本条件为:

  (1)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三)艺术类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市教育考试院结合学校实际统一制定。其他学校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

  (四)校园足球类

  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类别

  项 目

  招生学校及人数

  体育类

  棋 类

  (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

  合肥一中(15人)、七中(6人)

  乒乓球

  合肥八中(男4人、女2人)、九中(6人)

  游 泳

  合肥六中(4人)、七中(6人)

  田 径

  合肥六中(6人)、八中(男6人、女4人)、十中(6人)、十一中(10人)、168中学(6人)

  击 剑

  合肥三中(3人)

  射 击

  合肥九中(2人)

  手 球

  合肥三中(10人)

  篮 球

  合肥一中(男10人)、三中(10人)、十中(女5人)

  排 球

  合肥五中(女10人)、六中(6人)、三十二中(12人)

  羽毛球

  合肥八中(男4人、女2人)

  体育舞蹈

  合肥三中(10人)、十一中(10人)

  健美操

  合肥八中(12人)

  武 术

  合肥一中(5人)、六中(5人)、八中(5人)

  国家二级及以

  上运动员

  合肥三中(6人)、十一中(4人)、庐阳高中(10人)

  艺术类

  西洋乐

  合肥一中(30人)

  声 乐

  合肥六中(30人)

  民 乐

  合肥八中(30人)

  播音主持

  合肥三中(40人)

  综合类

  合肥二中(美术100人、音乐20人)

  科技类

  科技创新

  合肥一中(50人)、六中(35人)、八中(50人)、五中(机器人5人)、七中(8人)、九中(机器人4人)、十中(机器人2人)、168中学(6人)

  信息学

  电脑机器人

  校园足球

  足 球

  合肥一中(男12人)、六中(男12人)、八中(男12人);另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三十五中(男20人)、十一中(男12人、女8人)、庐阳高中(男20人)、其中十一中男、女守门员各1人、其他每校守门员1人

  备注:合肥二中、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举办体育特色班或艺术特色班。

  四、填报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填报合肥十一中、三十五中、庐阳高中足球定点学校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

  3.填报体育类特长生(不含棋类)、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和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志愿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90%及以上。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5.专业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专业考核方案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和合肥一中等6所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其他各校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在报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报名

  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等到各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考核

  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合肥一中、六中、八中3校特长生专业考核和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专业考核,其他学校特长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内自主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合肥教育信息网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考核合格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填报相应招生学校提前批次志愿。对于特长生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年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方案。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特长,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三)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大特长生学生入学后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努力保障其个性和潜能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督促特长生学生按照招生类型,积极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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