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鞍山中考方案招生工作意见的指导思想
关于2016鞍山中考方案招生工作意见的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鞍山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意见,市教育局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提出鞍山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日
鞍山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要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效推进和深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报名工作
凡具有本市户口和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口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二年级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流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
我市报名工作实行报名和填报志愿分离的方式。在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初中各校报名人数和各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名额,考生可参考所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来填报志愿。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详见《鞍山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相关规定》。
三、毕业升学考试
2016年我市毕业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实行学业考试。
1、命题原则
试题的命制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体现新课程理念。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
为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在语文试卷中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
根据三年过渡期原则,从今年起市教育局不再印发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生物学科的复习提纲。2016年市教育局印制了上述四学科的考试大纲,明确了考试内容和范围,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8:2:0左右,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考试的科目
初三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健康,初二年级的地理、生物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为毕业升学考查科目。
3、考试的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合堂)、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堂)、地理与生物(合堂)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组织实施。
体育健康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4、考试时间
见附件1。
5、成绩设定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地理与生物各100分(其成绩各按30%计入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外地回流生和因病未能参加2015年地理、生物考试的初三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的地理与生物考试,其成绩各按30%计入今年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英语听力口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
体育健康总分60分,其中集中考试30分。具体体育成绩按照现行规定与办法执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为800分。
6、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命题组统一制定,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2。
2、志愿设置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成绩填报志愿,往届生不允许填报省示范性高中志愿,只能填报一般高中志愿。志愿设置分四个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2个志愿。
第一批次:鞍山一中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省示范性高中(鞍山三中、鞍山八中、鞍钢高中、鞍山九中、鞍山十三中)3个志愿。
第三批次:一般高中(鞍山五中、鞍山六中、鞍山二十四中、矿山高中)2个志愿。
3、录取
总的录取原则: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录取。2个志愿为有序志愿,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照第二志愿考生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一般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
4、加分政策
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五、相关规定
1、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鞍山一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市区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不含各类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鞍山一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收回后,用于录取其他初中填报一中志愿的高分考生。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560分)。
2、在所在学校连续就读且学籍满两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我市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有条件的优质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4、继续执行鞍山十三中和矿山高中招生计划的6%定向招收在千山区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政策。
5、2016年继续开展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工作,具有我市户口且在户口所在地初中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见附件3。
6、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16号)文件相关要求,鞍山一中作为辽宁省首批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将在2017年试点提前招收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的应届初三毕业生,招生人数约为指标到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内容按《鞍山市第一中学提前招收应届优秀初三毕业生实施方案》执行。
7、为落实《鞍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2016年我市以鞍山市第四职业学校为主体,创建鞍山市特殊教育高中班,面向鞍山地区招收聋哑残疾学生,提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高中班实行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保育费)、课本费、住宿费,并提供生活补助。具体办法按照《鞍山市特殊教育高中班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8、2016年鞍山市妇联、鞍山市教育局面向全市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女学生招收春蕾生120人,其中市内、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各30人。春蕾班面向市内单独招生40人。具体办法按《2016年鞍山市春蕾生(班)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9、被我市各高中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愈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于国家对学籍实行电子化信息管理,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各地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政策并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1:
鞍山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时长 |
6月28日 |
8 :30—11:00 |
语文 汉语文(朝鲜族学校) |
150分钟 |
13:30—16:00 |
物理与化学 |
150分钟 |
|
6月29日 |
8 :30—10:30 |
数学 |
120分钟 |
13:30—15:10 |
英语 |
100分钟 |
|
16:00—17:40 |
思想品德与历史 |
100分钟 |
|
6月30日 |
8 :30—11:00 |
朝语文(朝鲜族学校) |
150分钟 |
8 :30—10:10 |
地理与生物(初二考生) |
100分钟 |
附件2:
鞍山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市区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统招生 |
特招生 |
合 计 |
鞍山一中 |
716 |
跨市20 体特24 |
760 |
鞍山三中 |
644 |
体特26 |
670 |
鞍山八中 |
644 |
体特26 |
670 |
鞍钢高中 |
652 |
体特18 |
670 |
鞍山九中 |
532 |
体特18 |
550 |
鞍山十三中 |
376 |
定向24 |
400 |
朝鲜族学校 |
50 |
— |
50 |
鞍山五中 |
370 |
体特30 |
400 |
鞍山六中 |
380 |
体特20 |
400 |
鞍山二十四中 |
400 |
— |
400 |
矿山高中 |
376 |
定向24 |
400 |
春蕾班 |
40 |
— |
40 |
合 计 |
5180 |
230 |
5410 |
2、县(市)区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统招生 |
特招生 |
合 计 |
海城高中 |
735 |
15 |
750 |
同泽中学 |
686 |
14 |
700 |
海城三中 |
650 |
— |
650 |
牛庄高中 |
600 |
— |
600 |
腾鳌高中 |
600 |
— |
600 |
析木高中 |
600 |
— |
600 |
南台高中 |
780 |
— |
780 |
台安高中 |
750 |
— |
750 |
台安二高中 |
435 |
115 |
550 |
岫岩高中 |
750 |
— |
750 |
岫岩二高中 |
730 |
10 |
740 |
岫岩三高中 |
650 |
— |
650 |
合 计 |
7966 |
154 |
8120 |
3、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排名不分先后)
|
||
|
学 校 |
计划招生数 |
|
鞍山市新世纪实验学校 |
500 |
|
鞍山市兰开高级中学 |
320 |
|
鞍山市新元高级中学 |
440 |
|
鞍山市华育高级中学 |
500 |
|
海城市育才学校 |
160 |
|
鞍山市育英学校 |
600 |
|
鞍山市千山高级中学 |
550 |
|
鞍山市文华学校 |
500 |
|
鞍山市金科高级中学 |
320 |
|
合 计 |
3890 |
附件3:
2016年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计划分配表
序号 |
学 校 |
计划数 |
鞍山城区 |
海城市 |
台安县 |
岫岩县 |
1 |
辽宁省实验中学 |
18 |
6 |
7 |
2 |
3 |
2 |
东北育才学校 |
18 |
6 |
7 |
2 |
3 |
3 |
沈阳市第二中学 |
18 |
6 |
7 |
2 |
3 |
4 |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 |
9 |
3 |
4 |
1 |
1 |
5 |
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 |
9 |
3 |
3 |
1 |
2 |
6 |
本溪市高级中学 |
10 |
3 |
4 |
1 |
2 |
7 |
本溪市第一中学 |
2 |
— |
— |
1 |
1 |
8 |
阜新市实验中学 |
1 |
— |
— |
1 |
— |
9 |
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
2 |
1 |
1 |
— |
— |
10 |
铁岭市高级中学 |
6 |
2 |
2 |
1 |
1 |
合 计 |
93 |
30 |
35 |
12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