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春中考招生录取时间日程表
2016长春中考招生录取时间日程表
1.做好普通高中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1)报名资格
具有本市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并具有本市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按照市招生办《关于做好长春市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办[2016]2号)要求执行。
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报名信息的确认。
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或居住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由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报名信息的确认。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和本市有效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招生办报名,享受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3)志愿填报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5月25日-5月29日。
设三个批次: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统招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国际合作班。
设五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推荐生;第二志愿栏,统招生;第三志愿栏,特长生、艺术实验班;第四至五志愿栏,国际合作班。
第二批:省重点高中推荐生、统招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国际合作班,民办学校。
设六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推荐生;第二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第三至六志愿栏(平行志愿),省重点高中统招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国际合作班,民办学校。
第三批:一般高中统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国际文凭班。
设四个志愿栏:第一至四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统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国际文凭班。
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十一中、市实验的统招志愿和本区高中志愿,不能参加中心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可报考第三批次中的一般高中统招志愿。
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2.做好推荐生相关工作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优质公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80%,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20%。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0-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车区六中等9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及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等9所民办普通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采取“先按定向,后按比例”的办法,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3)推荐生报名办法
城区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6日- 17日。
(4)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从2016年起,推荐生报名后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其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结果依据《长春市2016年初中生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长教体字〔2015〕5号)规定,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分配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要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为5月18日-22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通过市招生办信息平台上报市招生办公室以备推荐生录取之用。
(5)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5月25日-29日,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推荐生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学校: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车区六中。
第二批次学校:养正高中、一中、五中、七中、八中、十中、十七中、二十九中、一三七中、希望高中、汽车区三中、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
(6)推荐生录取办法
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
3.做好统招生、自费生录取工作
(参照历年录取时间,2016年长春中考招生录取时间预计为7月15日以后开始,8月初结束。)
(1)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依据第一、二、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录取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三个批次。录取顺序是:第一批次录取,第一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第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第三批次录取,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如下:
(1)第一批次录取
①按照考生填报第一批次的志愿顺序、考生分数、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列入征集计划, 进行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适时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②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一次性录满的学校采取一次性网上征集。
(2)第二、三批次录取
第二、三批次录取流程与第一批次相同。
(3)网上征集志愿有关说明
征集志愿分三个批次进行。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具备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3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7日。
征集志愿分两种,即统招征集志愿和自费征集志愿。通过网络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同时公布未录取考生一分段。
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办、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填报志愿,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4)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录取过程中,当学生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顺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做好特长生招生工作
(1)特长生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专业设置情况,选择符合自身特长的学校,并在5月25日-29日通过市招生办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特长生、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不能兼报。填报特长生志愿需同时填报测试专业。
(2)组织特长生(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测试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制定测试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测试过程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基础教育处、纪检等部门负责监督。普通高中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要在高中学校醒目位置和长春市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具备特长生(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录取资格。
具备特长生(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录取资格的名单由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市招生办,特长生名单按专业以不低于1:2的比例上报,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按实际合格人数上报。
(3)特长生录取办法
特长生按照学业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60%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特长生上报比例低于1:2的,取消该学校相应专业的剩余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大赛前八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及以上的体育类特长生,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科技、艺术类特长生,适当降分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特长生最低控制线,但必须提前在招生指南上公布。
(4)艺术实验班录取办法
依据普通高中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报考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线下6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未完成的艺术实验班计划,列入统招或民办自费征集计划,在本校统招或民办自费控制线上进行征集、录取。
(5)艺术学校录取办法
依据长春艺术实验中学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