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象山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2016象山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1.普高学校按中考成绩结合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二批的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按总分降低3分参加第二志愿投档,若仍然未被录取,则按总分降低6分参加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减分以后,如考生分数相同,则以志愿优先录取。体育特长生、美术特长生按志愿优先录取。
职业学校按“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职业学校类录取分二批进行,先录取第一批志愿后录取第二批志愿。录取时还考虑综合素质测评和思想品德等第。两个批次录取都按“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服装展示与礼仪专业录取见学校招生简章),即录取时,将有志愿的考生先按总分高低排出录取先后顺序(总分相同的看名次),然后依考生所填志愿按第1志愿到第5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向符合条件的学校投档(按照计划数的1:1投档),直到所有符合条件考生扫描结束。学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按学校未完成计划的比例,随机录取到相关职高学校,死档的考生原则上不再考虑录取。
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录取办法与职业学校类相同。
县外中职和技工学校的录取由宁波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同一招生平台录取。
2.录取必须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象山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象教普〔2016〕19号)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3.设定普高最低分数线以合理分流学生。合理分流生源有利于普通高中教学和招生秩序,普通高中将限定最低控制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适当比例划定。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不得注册。
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县教育局中招办书面批准,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各校必须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凡未经中招办批准,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4.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凡在本县参加中考,放弃在本县各类学校录取志愿而去县外择校就学者,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中途回象就读。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否则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5.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各类学校在录取时,加分政策按《关于2016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对有关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通知》(文件另发)文件规定执行。
6.考生与学校有双向选择的机会。按报考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招办将分别安排一次考生和普高与中职学校双向选择的机会,请各初中学校提高认识,珍惜这一机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校请于6月20日前将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县考试中心、普教科各一份。
7.公办省级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号)关于省级公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的要求,象山中学招生实行定向分配和统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1)象山中学共招生548名,按下列顺序录取:象山中学保送生→体育特长生→定向分配学生→教学质量优胜奖学生→统招学生→“英语特长生”。
①保送生提前招生100名,按《2016年象山中学保送生招生办法》(象教普[2016]21号)文件规定执行;
象山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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