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乐清中考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2016乐清中考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1.基本办法
(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升学考试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经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
(2)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含综合表现)结果、录取资格等因素,按平行志愿录取。
(3)在温州市域外就读学生,未回乐清参加升学考试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如确需回乐清就读的,可根据就读学校当地的升学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参加招生人数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4)温州市域外户籍应届生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我市初中电子学籍和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②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6年3月份);
③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乐清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6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5)普通高中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如果录取不足,原则上由招生学校在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
(6)已经被我市教育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
准考证、分数卡到相关学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2.统招生
(1)前置条件。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乐清中学)统招生,年龄须不超过17周岁即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统招生,年龄须不超过18周岁即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及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
(2)志愿填报。符合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前置条件且申请参与统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志愿,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志愿填报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填报的时间为3天,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志愿填报方法见《乐清市2016年高中招生指南》。
(3)录取办法。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即在符合前置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按升学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和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总分排序时如遇同分,按考生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3.特长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3月10日前向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4月底前我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2)若需向温州市内乐清市外招收特长生,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招生学校须向我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我市教育局同意并上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3)报考特长生招生的学生须参加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6月5日前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上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
(4)特长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升学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测试成绩在提前批录取。
4.保送生、定向生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乐清中学今年招收保送生和定向生。保送生和定向生招生总数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50%,今后逐步提高招生比例。保送生、定向生指标依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毕业生人数、课程改革推进、当地高中入学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定向生指标继续坚持向农村学校和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学区统筹。
(1)保送生具体招收办法按《乐清中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方案》(乐教普〔2016〕6号)执行,被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升学考试。
(2)定向生的对象须具有乐清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3月底前迁入)、学籍在该初中学校且在该校连续读满三年、年龄不超过17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招生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5.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民办普高立足于本市招生,本市内招生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2)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0%,招生录取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跨县域招生学校须与考生家长签署同意录取承诺书。
(3)民办普高可向我市教育局申请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指标,该指标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后进行。
(4)民办普高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收费标准。
(5)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2015)129号会议纪要精神,2016年乐清市乐成寄宿中学正式启用乐清市知临中学名称招生。
(6)乐清市知临中学、乐清市嘉禾中学原则上面向乐成公立寄宿学校和乐清市外招生,学校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预录取名单,由我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后,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凭考生录取码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录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办法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的招生,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凭升学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含政策照顾分和特长加分)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在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开始,在温州市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择优录取。
3.考生报考经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并签发招生计划的乐清市外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学校,由考生凭升学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我市教育局。需要由我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的,届时另行通知。
(四)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在提前批次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凡兼报乐清市普通高中的,志愿另行填报。
(五)高中招生其他事项
1.温州市外学校来温招生的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对擅自去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考生,我市不予以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温州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发布的招生广告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温州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否则不能办理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2.严肃招生纪律
我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招生政策。除经审批的跨县域特长招生外,公办普通高中不能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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