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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蚌埠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01 22:51:16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2016年蚌埠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印发2016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中学、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6〕4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将招生政策及时、准确地向全体师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宣传,确保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6〕4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坚持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要求,深入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通过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初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策、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厅关于高中招生政策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高中招生政策的改革与完善。
(二)“全市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全市一盘棋”、统一组织领导,统筹职普协调,统管公民办学校。各县(区)教体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招生录取。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阳光操作,规范招生,规范收费。
三、招生计划
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制定年度高中招生计划,旨在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适当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可持续发展。2016年全市高中招生数为35115人,按照职普总体相当的原则,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8610人,其中怀远县6800人,五河县3200人,固镇县2900人,蚌埠市区5710人。全市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6505人,其中怀远县6100人,五河县2850人,固镇县2550人,蚌埠市区5005人。
蚌埠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中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4100人,市示范高中1050人,一般普通高中80人,民办高中870人,其中市区招收480人。
按照省教育厅“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应不低于当年本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的文件要求,2016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全部名额共计为3280人。具体方案如下:
类别
学校
总指标
20%统招指标
80%分解指标
备   注
省示范高中
一中
850
170
680
特长生8人
二中
1200
240
960
特长生22人
三中
850
170
680
特长生15人,(含足球特长生10人)
铁中
550
110
440
特长生25人(含足球特长生10人),直升生50人,合计75人。
合计75人
四中
650
130
520
特长生48人
小计
4100
820
3280

类别
学校
总指标
20%统招指标
80%分解指标
备   注
市示范高中
五中
350


特长生50人,直升生50人,合计100人。
九中
350


特长生15人,(含足球特长生5人)
十二中
350


特长生20人(含足球特长生5人,限女足)
直升生50人,合计70人。
小计
1050
一般普通高中
沫河口中学
80



民办
高中
北师大附校
360


其中本市市区招收180人
私立行知
150


其中本市市区招收100人
美佛儿学校
80


其中本市市区招收30人
淮上禹王
280


其中本市市区招收170人
小计870,其中本市市区480。
合  计
5710
未完成特长生和直升生招生计划的调整为全市统招计划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注重发展、促进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理科实验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为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二)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
2016年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统一使用《2016年蚌埠市高中阶段报考志愿表》。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志愿一旦填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更改。
(三)普通高中招生和录取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县教育部门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报考人数,严格按照蚌埠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为确保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三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市级统筹管理,按照职普相当的原则统一划定,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严格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予线下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市教育局在明年招生计划下达时扣减违规招生学校指标,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2016年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到各完中、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6年各省示范高中拿出80%的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学生数和教育教学质量等因素分解到各完中、初中(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将另行下文)。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全市只划分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设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和本市户口同等待遇。
4、2016年继续停止招收择校生。
5、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填志愿的学生;已经正式录取,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
6、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进行追究。
7、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统一管理,招生计划纳入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不再单列。为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可在市区普高录取线下降5%,三县的民办高中录取分数线由三县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跨市招生的学生,学籍建立必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四)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录取,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
2、考生查分工作结束后,按照考生志愿顺序、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继续在完全中学实行推荐优秀毕业生直升高中(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3);在省级示范高中招收部分科目的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5)。
(五)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照顾加分因素及填报办法
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实行政策照顾加分。(2016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政策具体见附件1)。各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详见附件2),加分登记表与加分因素所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审核。凡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理由及加分分数公示一周。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学校弄虚作假的,扣减直至取消当年分配的省示范高中指标。
五、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录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市教育局职成科、市招生考试院负责中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有关工作另文具体部署。
2、坚持中职招生“五放开”政策。即:放开计划限制;放开入学届别限制;放开考试限制;放开地域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自行到各职业学校报名。
3、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录取最低控制线由省统一确定,根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及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4、建立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各中职学校在重点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基础上,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今年继续招收“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录取新生实行学历教育,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5、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将中职招生任务落实到生源学校,督促初中学校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招生政策,帮助学生和家长理智地分析高考和就业形势,认真进行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分流指导,不得少于2个学时。切实解决“为什么要分流”和“如何分流”的问题。要做好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网上填报的宣传指导工作,务必要告知每一位毕业生网上报名及录取程序和填报方法,要安排专门教师指导毕业生到计算机房实际操作,切实提高中职志愿填报率和中职录取报到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完成和职普比例的大体相当。普通高中学校也要宣传“高中毕业后一年制普通中专”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
6、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六项规定》,严禁初中学校和个人推荐学生时收取 “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钱物;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向输送、介绍生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与招生挂钩的相关费用,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设点招生;规范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招生资料,不得进行片面和失实的宣传误导家长和学生;外省市中高职院校到我市招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
7、今年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工作,职业教育宣传和中职学校就读率继续纳入蚌埠市普通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对初中学校的报考率、升学率和职普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对完不成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的生源学校,要追究相关责任。
六、实施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蚌埠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保证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等,杜绝暗箱操作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统筹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保证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玉泽  乌兰其其格
副组长:谢影、李凯、刘善训、王光辉、陈芳、郭玲、郭卫华、武栓
成  员:段元丽、西宗雷、徐洪利、李克勤、李杰、马萍、俞泽玲、罗时新、王克成、张从军、张海峰
(二)建立公示与备案制度
为保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公正性,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必须在学校网站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直升生、特长生招生政策及拟录取人选,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加分等,均要严格公开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诚信制度
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四)建立监督制度
市教育局全面统筹和管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将认真调查,并予以明确答复。
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各种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约谈违规学校负责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责成学校加强管理、限期整改、削减或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分配指标、对违规招生学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违规招生学校和学校领导班子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市县联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机制,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有关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形成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加大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力争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利用多种方式将中考招生政策、省示范高中招生名额80%分配到校政策及时向社会宣传和公布。各高中校长和初中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高中招生的工作部署,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指标分配的各项工作,细致耐心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积极维护招生工作的稳定,确保今年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圆满地完成。
(三)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秩序,提高透明度,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县教体局要以文件形式将2016年度高中招生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402899964@163.com并将电子版发送至40289996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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