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城市
13921100677
当前位置:招生培训网 > 网站新闻 > 中考资讯 >  2016呼和浩特中考市区高中录取照顾政策

2016呼和浩特中考市区高中录取照顾政策

发布时间:2016-06-12 15:15:00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2016呼和浩特中考市区高中录取照顾政策

照顾条件:

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逾期补交无效(2016年4月15日前)。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提示:更多2016中考成绩查询查分、中考分数线、中考录取查询、志愿填报等中考资讯,请及时关注2018招生中考频道(http://www.zspx.cn/news-catid-3.html)  

 


责任编辑:
相关评论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