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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厦门大学自考专业--法律(基础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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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机构:厦门大学自考
课程原价:详情咨询 元
网报价格:详情咨询 元
上课班制:随到随学
课程类型:普通课程
授课时间:详情咨询
授课对象:有意向

专业代号: 030106  主考学校:厦门大学

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分专科(基础科段)和本科两种学历。

本专业考试计划为衔接式计划,整个计划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个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衔接的阶段。凡通过本计划基础科段规定的14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0学分,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凡继续参加本科段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厦门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1.报考本科段条件

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②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一)(7)、宪法学(一)(4)、刑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2.考试课程及学分

基础科段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基础科段必考课程14门,累计70学分。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大学语文(本)
6
法理学(一)
7
宪法学(一)
4
中国法制史
5
刑法学
7
民法学
7
刑事诉讼法学
4
民事诉讼法学
5
行政法学
5
经济法概论
6
国际法
6


说明:

①年龄在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三至四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②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3.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对应课程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哲学政治经济学 44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
6
5
法理学(一)
7
法学基础理论
7
6
宪法学(一)
4
宪法
4
7
刑法学
7
刑法
7
8
民法学
7
民法
7
9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
4
1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12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国际法
6
14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6
婚姻法
3
普通逻辑/公证与律师制度(二选一)
4/3
总学分
70
69-72
总课程门数
14


说明:

①已取得旧计划中国法制史、婚姻法、普通逻辑或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一门的合格成绩,可顶替新计划序号14的成绩。

②1999年底以前通过旧计划“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考试,并达8学分以上,可顶替新计划1、2、3三门课程。只通过“哲学”,须考新计划课程2、3,只通过“政治经济学”,须考新计划课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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