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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自考专业--行政法 (浏览:)

湘潭大学自考专业--行政法
  • 课程价格:电询 电询
  • 上课班制:随到随学
  • 课程类型:普通课程
  • 授课时间:详情咨询
  • 授课对象:有意向
  • 授课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街道
授课学校:湘潭大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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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专业代号:B030114

    主考学校:湘潭大学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它既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学历考试,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而设置的,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专业的本科水平相一致。同时,为体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在专业设置上突出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保证基本素质教育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应考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专业培养目标:高等教育自学行政法专业(独立本科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从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法律实际工作以及法律教育、研究工作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外国法律和法学动态,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层次,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同类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

    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课程考试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

    凡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理论课程及1门毕业论文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72学分,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及毕业论文成绩为中等以上的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四、湘潭大学自考报名条件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如下分类:

    1.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学、律师等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2.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报考,但必须加考宪法学(一)课程;

    3.其他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但必须加考法理学(一)、宪法学(一)、民法学(一)。

    五、考试课程代号、名称和学分

    1.湘潭大学自考网行政法(本科)专业理论考试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 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02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03

    3

    1*

    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2

    0016

    日语(二)

    3

    0017

    俄语(二)

    4

    6907

    行政法学总论

    7

    5

    6908

    行政处罚法

    4

    6

    6909

    行政诉讼法

    5

    7

    6910

    行政复议法

    3

    8

    6911

    国家赔偿法

    3

    9

    6912

    外国行政法

    5

    10

    6913

    国家公务员法

    4

    11

    6914

    行政强制法

    5

    12

    6915

    行政程序法

    6

    13*

    0277

    行政管理学

    6

    14

    6916

    行政许可法

    5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学分数

    72

    1*

    0211

    法理学(一)

    7

    非法律专业 
    考生加考课程

    2*

    0212

    宪法学(一)

    4

    3*

    0242

    民法学

    7

    1*

    0242

    民法学

    7

    免考外语考生 
    不少于 14 学分 
    课程(已考课程 
    不得重复选考)

    2*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3*

    0245

    刑法学

    7

    4*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5*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6

    6917

    仲裁法

    4


    2.说明

    (1)申请免试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加考课程的学分不能低于14个学分。

    (2)应考者在取得所有理论课程考试及相应课程实践的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一般由主考学校公布,应考者任选一题,要求选题紧密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格式规范,一般不少于6000字。毕业论文要求应考者独立完成,经审查答辩后,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凡发现毕业论文抄袭或由他人代写者,取消获得本科学历的资格,毕业论文不及格者,不得授予湘潭大学自考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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