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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自考专业--经济法 (浏览:)

吉林大学自考专业--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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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课班制:随到随学
  • 课程类型:普通课程
  • 授课时间:详情咨询
  • 授课对象:有意向
  • 授课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授课学校:吉林大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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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概况:

    专业学位

    本专业是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

    研究方向

    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

    本方向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1.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

    2.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3.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

    4.立足于经济法部门,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

    5.基于公有财产关系主导的现实,研究公有主体角色错位和经营管理不善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确立责权利统一的经济法原则,将经济责任制作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现代经济法。

    本研究方向已经和将要取得的突破,是将泛经济法渐次精确为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熟法学学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传统学科百余年乃至数百年的建设历程。

    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
    00015
    英语(二)
    14
    04
    00167
    劳动法
    4
    05
    00169
    房地产法
    3
    06
    00261
    行政法学
    5
    07
    06909
    行政诉讼法
    5
    08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
    7
    09
    07945
    企业与公司法学
    7
    10
    07946
    税法原理
    7
    11
    07947
    金融法概论
    6
    12
    07948
    环境法学
    7
    S1
    10301
    经济法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合计
    71
    13
    06908
    行政处罚法学
    4
    免试英语(二)加考课程
    14
    06910
    行政复议法学
    3
    15
    06911
    国家赔偿法
    3

    毕业待遇: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吉林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吉林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享受统招本科生待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注册,国际互认,同时具备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及出国留学的学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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