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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高考军校国防生招生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23:01:34   来源:2018招生信息网  浏览:   【】【】【

2016广西高考军校国防生招生通知

2016广西高考军校国防生招生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市招生办(考试院),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精神,今年全军、武警部队9所院校在我区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205名;19所普通高校在我区招收国防生83名。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区分

(一)军区司令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1.军区司令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共同负责对全区的军检、政治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适时联合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督察;协调、监督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工作。

2.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的基本条件,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按招生计划3倍(女生10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录取阶段,从军区司令部提供的军检、政治考核均合格考生名单中,按1:1.1(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督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院校做好录取工作。

3.军区司令部在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后,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和军分区(警备区)上报的政治考核结果,确定参加军检的考生名单。录取阶段,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录取、退档和遗留问题的解释工作。录取结束后,负责将录取考生的军检、政治考核的有关材料寄送给各招生院校,并将招生工作的情况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二)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市招生办(考试院)

1.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负责协调本区考生按照时间节点到指定地点进行军检,督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开展好政治考核工作,并负责协调市招生办(考试院)做好有关中学的宣传报名工作。南宁、桂林警备区司令部还负责组织考生进行军检,并及时将军检信息汇总上报军区招生办公室。

2.市招生办(考试院)负责督促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有关中学做好宣传报名工作,协助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通知考生及时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南宁、桂林市招生办(考试院)协助警备区做好考生的军检工作。

(三)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招生办公室

1.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会同当地招生部门、公安部门开展考生政治考核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负责督促有关中学协助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搞好政治考核工作。按照确定的参加军检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于6月30至7月3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

二、阶段划分

(一)确定参加军检人员

6月28日至6月30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供上线考生名单,军区司令部根据上线考生名单和政治考核情况,拟制参加军检考生名单。

(二)组织军检

6月30日至7月3日。考生在接到参加军检的通知后,携带今年高考《准考证》、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按照时间节点自行到南宁303医院或桂林181医院参加军检(考生不在参加人员名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准参加军检),考生参加军检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录取准备

军区招生办公室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数据格式,将军检、政治考核结果的电子档案反馈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由招生考试院通过招生系统传送给各招生院校。

(四)录取阶段

招生院校通过网上操作,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由军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录取院校协商解决。

三、几点说明

(一)考生年龄

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17至20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未婚,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组织填报志愿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市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及时督促各县(市、区)招生办,通知有关中学做好宣传和填报志愿工作。

(三)通知考生参加军检

根据军区招生办公室、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提供的考生名单,报考对象所在地人武部、县(市、区)招生办和相关中学要及时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军检,具体时间、地点、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要一并通知到考生。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组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人员组成,负责面试组织实施。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由军区招生办、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含南宁、桂林市招生考试院)和考生家长代表组成,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对有关问题申诉,并当场作出处理。

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当即填写《面试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负责人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的,由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五)体格检查的组织实施

体检在南宁303医院、桂林181医院进行,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表由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编号印制下发,主检医生意见栏写明是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或不合格(报考潜艇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应体检标准),并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化验单不粘贴,用回形针别在体检表上,体检表在收集整理过程中要确保平整。

(六)心理检测的组织实施

为保证体检过程中心理检测的顺利进行,体检医院要抽调心理检测业务能力强的医生参加,提前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标准》,积极协调心理检测场地,准备检测所需的计算机、安装好心理检测的软件,制作《心理检测登记表和访谈记录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培训有关要求执行。

各军检点均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考生家长代表全程巡视监督制,除上级联合巡视组、军检工作人员、考生家长代表和军区招生办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督察组凭工作证在军检现场进行监督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军检现场。

(七)考生军检信息汇总

军检信息由南宁、桂林警备区司令部统计汇总,区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分类存放(所有原始材料不要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并制成电子表格。军检信息及数据于7月3日16时前报军区招生办公室。军区招生办公室将信息进行汇总,制成投档电子数据。

(八)考生录取

生源仍不足时,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会同军区招生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的报考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四、监督管理

为确保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军区招生办公室在各军检点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地址(广西南宁市植物路49号广西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771-2896172或0771-2895101),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在军检和录取期间,军区招生办公室将会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随机督察,对全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军检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察。

五、有关要求

(一)把握形势特点,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军队院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是高考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关系到社会稳定。军地双方要从服务国防建设高度,认真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搞好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确保“平安招生”。

(二)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军检程序、军检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八公开”。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让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考生、媒体、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面监督,确保“零投诉”。

(三)加强统筹协调,从实从细做好服务工作。今年招生工作首次由训练部门组织,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切实加强统筹安排,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要积极协调报纸、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全面发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要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防范招生陷阱,及时揭露欺诈伎俩,避免上当受骗。要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的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好政策法规宣讲,从实从细做好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考生的教育管理,防止军检途中发生意外事故。


附件:1.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基本

条件和录取程序

2.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

3.2016年军校学员和国防生招生军检具体安排表




广西军区司令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

国防生的基本条件和录取程序


一、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必须在17至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二、录取程序

军校和国防生列在提前批次录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广西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四舍五入),招生院校再根据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政治考核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军检、政治考核结果共享,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可以相互调剂。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按照规定,各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服从调剂的考生,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

录取过程中,院校对考生政治条件、身体等有特殊要求需要退档的,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确认。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无正当理由超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录取时间一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投档范围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应当向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向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印章。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录取考生数据及录取考生名册,经军区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每年7月30日前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统一邮寄各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相关资料,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三、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本人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本省所属的普通高校协商改录。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达到学校本专业普通生录取分数线的,转为该校同专业普通生;达不到本专业录取分数线但达到学校其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转为该最低专业普通生;达不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作退学处理。



 

附件2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后卫〔2015〕90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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