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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5自考专业--法律 (浏览:)

厦门大学2015自考专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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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课班制:随到随学
  • 课程类型:普通课程
  • 授课时间:详情咨询
  • 授课对象:有意向
  • 授课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授课学校:厦门大学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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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专业代号 本科段:030106(新) A04(旧)  基础科段:030106(新) B04(旧)

    2.主考学校 厦门大学

    3.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分专科(基础科段)和本科两种学历。

    本专业考试计划为衔接式计划,整个计划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个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衔接的阶段。凡通过本计划基础科段规定的14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0学分,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凡继续参加本科段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厦门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报考本科段条件

    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②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一)(7)、宪法学(一)(4)、弄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5.考试课程及学分

    (1)基础科段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0001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 3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0010
    大学语文(本) 6
    0211
    法理学(一) 7
    0212
    宪法学(一) 4
    0223
    中国法制史 5
    0245
    刑法学 7 基础科段必考课程14门,累计70学分。
    0242
    民法学 7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0261
    行政法学 5
    0244
    经济法概论 6
    0247
    国际法 6


    (2)本科段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本科段必考课12门,选考课列出9门,可从中任选3门,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
    基础科段与本科段累计134学分以上。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0015
    英语(二) 14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249
    国际私法 4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230
    合同法 4
    0227
    公司法 4
    0167
    劳动法 4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226
    知识产权法 4
    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026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4
    0256
    金融法(一)(选考) 4
    0233
    税法(选考) 3
    0257
    票据法(选考) 3
    0258
    保险法(选考) 3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0169
    房地产法(选考) 3


    说明:

    ①年龄在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三至四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②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6.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新旧计划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 3 哲学
    政治经济学
    4
    4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委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 6
    5 法理学(一) 7 法学基础理论 7
    6 宪法学(一) 4 宪法 4
    7 刑法学 7 刑法 7
    8 民法学 7 民法 7
    9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 4
    1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12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国际法 6
    14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6
    婚姻法 3
    普通逻辑
    ---------(二选一)
    公证与律师制度
    4
    3
    总学分 70 69~72
    总课程门数 14


    说明:

    ①已取得旧计划中国法律史、婚姻法、普通逻辑或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一门的合格成绩,可顶替新计划序号14的成绩。

    ②1999年底以前通过旧计划“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考试,并达8 学分以上,可顶替新计划1、2、3三门课程。只通过“哲学”,须考新计划课程2、3只通过“政治经济学”,须考新计划课程1、3.③2000年上半年执行新计划。

    7.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中国革命史
    4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英语(二) 14
    英语(二)(或英语)
    14
    4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3
    6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3
    7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选考)
    4
    8 劳动法 4
    劳动法(选考)
    3
    9 公司法 4
    中国法制史
    基础科段:行政法学
    6
    4
    10 婚姻家庭法(一) 3
    自然科学基础
    基础科段:婚姻法
    6
    3
    11 合同法 4
    涉外经济合同法(选考)
    3
    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法(选 考)
    4
    1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5
    1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5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基础科段: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16
    金融法(一)(选考)
    4
    商法概论(选考)
    4
    17
    票据法(选考)
    3
    外商投资企业法(选考)
    3
    19
    房地产法(选考)
    3
    20
    西文法律思想史(选考)
    4
    21
    保险法(选考)
    3
    实践
    考核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说明:

    ①新计划选考课程13至21为9选3,表中旧计划相关课程可与之对应,对应不足者应另加选考,使新计划选考总门数达三门,总分不低于10学分。

    ②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或三门以上选考课,不低于14学分,并且不授予学位。

    ③已通过旧计划基础科段“婚姻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不须报考新计划10、15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④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在报考本科段时,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在基础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⑤律师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法律新计划6、10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必须加考基础科段“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科段选考课可少选一门。

    ⑥1999年底以前已通过旧计划“中国革命史”(4学分)考试,可顶替新计划1、2两门课程,未通过者,按新计划课程1、2参加考试。

    ⑦2000年上半年执行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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